我买了一套更名的房子,没有走开发商,走的中介,现在已经 更名了。交给房主6万元的房款,还把维修基金和契税叫了,中介还管我要了7000元 说是 可以多贷款 可先在因为没有发票,没法办理房产证,开发商那边说没有发票,中介这边的意思是 开发商故意刁难,因为更名的时候 没有拿更名费,所以中介问我要1000快钱说是 打打关系,让房管局的人给问问》因为当时买房子的时候 还写了一个欠条 那就是 剩下的余款要在12月31号全部还清,眼看着这就到日子了,还没有办房产证 更没法向银行贷款,可眼下 ,原房主 不干涉 不管不问的,中介方又办不了,就一直拖着。我想问一下,如果dao了12月31号我没有吧余款给原房主,是不是就违约了?就这事,到底是谁的责任呢?开发商 中介方 买房 还是卖方?还有 如果买方不愿意卖给我房子了,那我所交的钱,能给我多少?中介的多贷款钱7000还能要回来吗?因为没有贷下款来,中介费还得交吗?谁交 ?有知道的 给出出主意吧!快愁死了 谢谢 买房子 真是大事啊
和中介一块找的开发商,合同在开发商那边,收据已经在我手上,改成我的名字了 维修基金和契税一块交给开发商了 说是 他们给一起办 合同是给房主定金钱的时候 签的 没有这些 现在中介说 办不了了 开发商就是没有发票 到底 现在该怎么办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