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子被追尾,对方全责,车主可以要求对方赔偿修车期间的补偿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追问请问怎样要求他赔偿呢?车子现在在4s店,他就叫我去找保险公司,可保险公司说不赔偿修车期间补偿费。我该怎么办?我要先 交钱把车子取出来吗?
追答第一,先交钱把车子取出来;
第二,向法院起诉,延期对方及其保险公司赔偿;
第三,补偿费可以要求按照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继续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