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我父亲在小区物业做保安,已经做了3个多月了,没有签什么劳动合同,就是中间填过一个表格,现在突然通知说不能胜任,辞退了,请问我们根据新劳动法我们能得到企业的什么赔偿?请知情的给予详细的回答附带劳动法的依据,谢谢!!!
没有提前30天通知,是临时突然通知的, 我们是有工作服和出勤记录的,也有工资表记录的.
我们之后打电话去总公司,他们说他们调查下,后来竟然又让我们接着上班,但是接下来他们肯定还是找各中理由来刁难我们的,请问如果我们不想继续上班,就想拿赔偿金可以吗?万分感谢!
再次非常感谢各位的详细解答,现在心里终于有数了,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