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劳动法, 单位单方辞退、赔偿

请问:我父亲在小区物业做保安,已经做了3个多月了,没有签什么劳动合同,就是中间填过一个表格,现在突然通知说不能胜任,辞退了,请问我们根据新劳动法我们能得到企业的什么赔偿?请知情的给予详细的回答附带劳动法的依据,谢谢!!!
没有提前30天通知,是临时突然通知的, 我们是有工作服和出勤记录的,也有工资表记录的.
我们之后打电话去总公司,他们说他们调查下,后来竟然又让我们接着上班,但是接下来他们肯定还是找各中理由来刁难我们的,请问如果我们不想继续上班,就想拿赔偿金可以吗?万分感谢!

再次非常感谢各位的详细解答,现在心里终于有数了,谢谢!

1.按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公司应当先提供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劳动者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公司才能解除劳动合同。直接以不胜任工作解除劳动合同是不合法的,收到辞退通知的,可以去公司所在地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请求公司支付赔偿金。入职超过一个月公司未签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主张双倍工资。
2.《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0-12-07
你手中的证据还是比较有说服力的。大致有2项主张。
1、可以主张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支付二个月的一倍工资差额。
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由于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所以其应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时间问题,该法第10条第2款: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从此条看,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最晚时间应在用工后的一个月。所以主张未签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的时间应从用工的第二个月开始计算。
该法第82条虽然规定未签书面劳动合同的补偿为2倍工资,但是如果你经历过劳动争议纠纷的话就会发现无论是劳动仲裁还是法院都会先问用人单位是否支付过工资给你,如果是的话,那么就会问你是否要其支付给你一倍工资差额。这样也是合理的。
2、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
该法第87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47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主要是该法的46条,你所述情形不在46条内,所以用人单位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故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1个月的工资(因劳动者只工作了3个月按该法第47条应支付半个月的工资,其二倍应是1个月工资)。
综上,劳动者合计应从用人单位处获得相当于4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3、你所列证据完全可以胜诉。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0-12-10
你好,辞退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而且也可以要求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第二个月开始的双倍工资赔偿。
第3个回答  2010-12-10
这个如果有公司的辞退证明之类的话,可以申请两个月的双倍工资的差额和一个月的工资补偿金.要到当地劳动部仲裁去申请仲裁.
第4个回答  2010-12-07
单位应当与职工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份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如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则从用工之日起第二个月需要支付双倍工资的,最张不超过11个月。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单位辞退职工的,工作不到半年的,应当支付半个月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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