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车于去年农历12月24日晚在京珠高速北兴路段被一东莞牌的车追尾,对方全责,因急于回家过年,且车子只是被撞坏左后角,能正常行使,因此在交警确定责任并得到对方保险公司(中华联合)同意后继续前行回长沙,后于长沙星沙云龙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进行拍照和维修,但修理后,维修点收取8000多元修理费,而东莞保险公司定损为5900多,相差2500多元,为此问题一直拖到现在,昨天再次与事主在其买保险的车行联系,对方表示他只会按保险公司的定损金额来赔偿,保险公司说赔多少他就赔多少,差额是我们自己造成的,要求我们自行承担!请问他的说法有没有道理?保险公司赔他多少与我们有没有关系?
其实我们的车子到达长沙后,是由广东保险公司致电委托湖南保险公司,再由湖南保险公司联系我们,湖南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在知道我们的车是从长沙星沙出口下高速后,告诉我们:星沙泰瑞路的云龙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是他们湖南分公司的定损点,我们可以去那里进行拍照定损。于是原本打算去4S店的我们就开车去了那里,到了之后也是那个拍照的工作人员告诉我们可以马上维修,因为对于这事我们没经验,并不知道应该等定损金额下来之后再修,听到拍照的人都说可以,而且满口对我们保证说,钱的话,到时保险公司说赔多少他们就收多少,所以我们也就信了,才出现了后面的问题。请问这样也是我们的错的吗?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是不是应该主动告诉我们正确的处理方法?如果说那个人不是保险公司的,与保险公司无关,那为什么有权力来为我们拍照并带我们去填相关资料?出现这个问题之后,难道只能是我们自己跑来跑去的去处理,保险公司就没有责任来处理吗?还请知道怎么处理的高人继续指点!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