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某事业单位工作,一直没有编制,工作5年了,也没签任何劳动合同。

1、这种做法犯不犯法,打官司能告赢吗?
2、如果从现在开始签合同的话,以前的那几年怎么办?
3、如果辞退我的话,有什么补偿?
4、我辞职的话,有补偿吗?

您好!
1、事业单位与不在编制内的人员建立用工关系,需签订劳动合同,根据您的情况(假设所述情况真实),用人单位与您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但未与您签订劳动合同,所以违法;
2、用人单位应自2008年1月1日起,自与您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之日终止,每月支付您双倍工资。
3、如果用人单位辞退您,在假设辞退原因为您非过失,手续正常的情况下,用人单位除支付上述双倍工资外,还需要根据您的工龄,按每满一年支付你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经济补偿金。
4.。如果您主动申请离职,用人单位需自2008年1月1日起,自与您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之日终止,每月支付您双倍工资。没有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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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3-27
第一 不算

第二 现在签订 前几年不算

第三 辞退没补偿

第四 辞职按照合同办 合同写的就补偿 没写没补偿

第五 不要、马后炮 当初不签订时候 就应高早点走人 不要等耗了好几年才走

第六 祝福 你工作顺利 事业发达 生活安康 家庭幸福
第2个回答  2011-03-27
你辞的没有补给你的,现在很多厂都没有和工人签合同的,要是你在厂里还可以,那就现在签合同也行啊。
第3个回答  2011-03-27
事实劳动关系,胳膊拧不过大腿,不建议对簿公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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