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辞退合同未到期的员工,已按劳动法要给予一个月的补偿

本人于2010年7月底进入此公司工作,合同签至2013年7月。现公司由于岗位调整原因,打算辞退员工,公司也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公司和我谈按劳动法要给予一个月的补偿。叫我过两天就离开,可我的工资和一个月的补偿不是在我离开公司时结,说要按公司制度下月15号再发。重要~~~~的是我今天就要离开公司了,工资和一个月的补偿没有拿到~~~现在我应该怎么做???

现在公司愿意和我在离职表上写上~~~~公司愿意和我双方同意解除合同,补偿一个月的工资金注明多少和原劳动未结工资金注明多少,保证下月15号结完,再盖上公章。
现在担心的是:下月15号公司要是不给我结完工资和一个月的补偿。以上的离职表对我去劳动局告公司对我有利吗?请大家给我出点注意~~或我应怎么做?

公司辞退合同未到期的员工,应该补偿情况如下: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在合同期内辞退员工应该这样做:

1、经劳动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劳动者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放补偿金。

2、因用人单位作出的除名、开除、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发生的劳动争议,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因此,劳动合同虽由企业人事保管,你不必太担心。

3、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公司辞退合同未到期的员工,应该补偿情况如下: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即根据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补偿两个月的工资。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1-03-25
先说你认为重要的,一般的公司办理离职手续和工资交接不是同时进行的,因为他拿了你签字的离职单子还要去上级那里审批,才能给你钱,所以到下一个工资结算日支付都是合理合法的。你手上有这样的单子是有力证据。
其次,公司主动提出解除合同,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否则还要支付一个月的代通知金,就你说的情况看,如果写明是“双方协意解除合同”,那你这一个月的代通知金也就拿不到了。
所以你自己权衡,如果想息事宁人的,签了字,下个月15号拿工资和经济补偿金。
想争取多一个月代通知金的,可以不签字,或者签上“本人不同意以上离职原因”等,然后去劳动部门仲裁,当然这样做的后果很可能是旷日持久的官司,迟迟拿不到钱,车马劳顿等等,你自己看着办呗
第2个回答  2018-11-06
公司属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按劳动合同法八十七条)每参加工作一年给一个月补偿的二倍赔给你。但你耍有证明你在单位上班的证据,工资单或厂牌,工资是十二个月平均工资,包括加班费,奖历多劳多得的钱的平均工资。
第3个回答  2011-03-25
要看辞退的员工在这家企业服务的年限,按劳动法为一年补偿一个月
第4个回答  2011-03-25
严格上来说,应该补偿你两个月的工资,其中有一个月的工资是公司没有提前30天通知你,应该补助一个月工资;
离职以后,正常是在3天以内应该把工资及补偿款发放到你手中,但现在很多公司都跟你们公司一样,不及时发放;
如果在离职书上写双方同意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公司不给你工资的话,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保留好你那份合同、工牌、工资条等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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