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10年7月底进入此公司工作,合同签至2013年7月。现公司由于岗位调整原因,打算辞退员工,公司也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公司和我谈按劳动法要给予一个月的补偿。叫我过两天就离开,可我的工资和一个月的补偿不是在我离开公司时结,说要按公司制度下月15号再发。重要~~~~的是我今天就要离开公司了,工资和一个月的补偿没有拿到~~~现在我应该怎么做???
现在公司愿意和我在离职表上写上~~~~公司愿意和我双方同意解除合同,补偿一个月的工资金注明多少和原劳动未结工资金注明多少,保证下月15号结完,再盖上公章。
现在担心的是:下月15号公司要是不给我结完工资和一个月的补偿。以上的离职表对我去劳动局告公司对我有利吗?请大家给我出点注意~~或我应怎么做?
公司辞退合同未到期的员工,应该补偿情况如下: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即根据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补偿两个月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