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

我的货款没收回来,向法院起诉了,现胜诉了,判决书写的是支付货款60000,并支付从2010年5月1日至付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判决书有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判决书是2010年九月的,强制执行是2010年11月的 2011年5月我想问哈我的利息怎么计算,到底有多少利息,假如5月份对方还不给,我的利息一个月又是多少??/谢谢回答我的人。

2010年5月1日开始支付利息应按2009年12月26 日发布的利率,此时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为5.4%(一年期),到2010年12月26日调整为5.81%(一年期).按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为:60000*((5.4%)/12)*7+60000*((5.4%)/365)*30+60000*((5.81%)/12)*4=3318.30元,不知道商业贷款是什么,是基准利率计算的,故利息不会少于3318.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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