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他们发工资要到年底才发一次,平时只发500元生活费,当时进来的时候并没有说一年发一次,所以做了两个月到领工资的时候才知道是这样的,我想立即就辞职,但厂里说要做满三个月,而且要在满三个月后提前一个月才可以辞工,比如说:5月1号我刚满三个月,我现在还不能辞职,要到5月1号以后才可以辞职,并且最快只能在6月1号以后才能离开,7月份他们发工资我才能结工资,请问这样合法吗?听说他们这里的主管级都是一年发一次工资的,但我只是做文员的,一个小罗罗而已。
希望哪位可以帮帮我,谢谢了
一般劳动者辞职,是需要提前一个月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才可以解除劳动关系的。但是因为非劳动者原因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可以立即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所以说,这你描述的种情况下,是不需要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辞工的。而且由于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从第二个月起支付你双倍工资,补交社保,支付经济补偿。
如果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劳动者可选择以下方式解决与公司发生的劳动争议:
(一)协商: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二)调解:发生劳动争议的,可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申请调解的可以口头形式,也可书面形式,达成调解协议后,双方必须履行。
(三)仲裁: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县(区)市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四)诉讼: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是诉讼的必经程序,不经仲裁不能直接提起诉讼。
扩展资料:
相关法条: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七)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一、所说情形,如果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或者属于非劳动者原因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可以立即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二、法律依据
1、《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
(二)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的;
(三)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的;
(四)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五)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六)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七)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八)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九)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十)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十一)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
(十二)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十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我们每个月吃住在厂里,但是要在我们工资里扣200元吃的,74元住宿舍的费用,劳动合同大多 数人都没有签,只有少数的几个人有签。我们是小公司,我的主管就是老板,我们每个月只有500还不是按时发的,没有工资条,只有500元的借据给我们签,说的是多少工资,其实我们并不知道他们正真会给我发多少钱,另外一个比我早来一个月的文员也是这样。
追答那就去问劳动局的电话告它呀.以前我在惠洲的时候也有些人因为这些问题去劳动局告过的.你们那的厂没一样合劳动法的.你现在是在哪啊,怎么还会有那样的厂,你该不会是在农村的小厂里面吧.那样就没法了,因为上面有人顶着的,如果是在外面大一点的地方就.多叫几个你们厂的,把事情闹大了他自然就会理你了.不然你就一直得这样拖着.你叫他们把借据留着,那是证据的嘛,真想到劳动局去告他的话,记得电话录音,放给劳动局的听,你证据找齐了劳动局的才会管,不然你也是很久都得不到答复的.
追问谢谢你的回答,我想也只这样了,我是在东莞虎门的一个电子厂,好多员工离职后几个月都拿不到 工资,真是郁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