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我提前30天向单位提出离职报告,但是单位以不发工资为由不让我走,属于什么行为?

如题所述

如果你提前30日向单位提交了书面辞职申请,单位到时一不发工资相威胁不放你走,那单位的做法肯定是违法的。你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举报,,也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诉单位。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说只要你提前30日向单位提交了书面申请,到时你就可以结算工资走人,无需单位同意,当然如果单位为你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你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且与你订立约定服务期协议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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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11-22
属于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职工离职应提前三十天向用人单位提出书面申请。你已经提岀了书面申请,单位以不发工资为由不让走,你可以去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或者去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2个回答  2019-11-22
是这样的话,
可以去劳动局,
去告他们,
这样的话,
可以让他们损失一笔钱,
也可以得到一笔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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