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情况属于肇事逃逸。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只要在事故发生后离开事故现场,目的是为了逃避责任,就是肇事逃逸。
已经发现发生交通事故,虽然只是刮擦一下,也属于交通事故,应当立即报警,确定事故责任,尤其是对方不在现场的情况下,离开事故现场,所以,就属于肇事逃逸。
本罪的责任形式分为两种情形:
1、一般的交通肇事罪为过失,既可能是疏忽大意的过失,也可能是过于自信的过失。行为人也可能有意识地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这在日常生活中可以说是“故意”的,但不一定成立刑法上的故意。在这种情况下,行为人往往是轻信能够避免结果发生,然后仍然是过失;
2、本罪既可能是危险驾驶罪的结果加重犯,也可能与危险驾驶罪构成想象竟合。危险驾驶是故意犯罪,但危险驾驶行为过失成他人伤亡,符合交通肇事罪的犯罪构成的,应以交通肇事罪论处。此时,行为人对基犯(危险驾驶罪)是故意,对加重结果为过失。当危险驾驶罪与交通肇事罪构成想象竞合时,行为人虽然对危险驾驶罪是故意的,但对交通肇事罪仍然是过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