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同属一个集团公司,独立经营的法人单位,这样是否可行?

如题所述

不可以。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对其有相应的规定:

第三十五条 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招标人的任何不具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或者为招标项目的前期准备。

以及监理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任何法人及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都无资格参加该招标项目的投标。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

扩展资料: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相关法条: 

第三十七条 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除现金外,可以是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保兑支票、银行汇票或现金支票。

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项目估算价的百分之二,但最高不得超过八十万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第三十八条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方式和金额,将投标保证金随投标文件提交给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 标代理机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9-06-27

不行。

1、招标人、投标人同属一个集团公司的子公司——显然是违反了招投标法的公平原则;

2、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同属一个集团公司的子公司——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第25条的规定:  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在工程招标代理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与所代理招标工程的招投标人有隶属关系、合作经营关系以及其他利益关系。

“招标人”所指的本次招标内容的具体采购人。

“招标代理机构”指受招标人委托而组织本次招标活动的招标代理机构。

“投标人”指向招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制造商或供货商。

扩展资料: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

第二十六条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主管部门应当通过核查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从业人员、经营业绩、市场行为、代理质量状况等情况,加强对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的管理。

第二十七条 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取得工程招标代理资格后,不再符合相应条件的,建设主管部门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资格许可机关可以撤回其工程招标代理资格。

被撤回工程招标代理资格的,可以按照其实际达到的条件,向资格许可机关提出重新核定工程招标代理资格的申请。

第二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格许可机关或者其上级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工程招标代理资格:

(一)资格许可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资格许可的;

(二)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资格许可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资格许可的;

(四)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申请作出资格许可的;

(五)依法可以撤销工程招标代理资格的其他情形。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工程招标代理资格证书的,应当予以撤销。

第二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格许可机关应当依法注销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并公告其资格证书作废,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将资格证书交回资格许可机关:

(一)资格证书有效期届满未依法申请延续的;

(二)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依法终止的;

(三)资格证书被撤销、撤回,或者吊销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资格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条 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信用档案,并向社会公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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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23-01-09

不可以。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对其有相应的规定:

第三十五条 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招标人的任何不具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或者为招标项目的前期准备。

以及监理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任何法人及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都无资格参加该招标项目的投标。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

扩展资料: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相关法条: 

第三十七条 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除现金外,可以是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保兑支票、银行汇票或现金支票。

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项目估算价的百分之二,但最高不得超过八十万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第三十八条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方式和金额,将投标保证金随投标文件提交给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 标代理机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

第3个回答  2011-04-27
应该是不可行的;
1、招标人、投标人同属一个集团公司的子公司——显然是违反了招投标法的公平原则;
2、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同属一个集团公司的子公司——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第25条的规定: 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在工程招标代理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与所代理招标工程的招投标人有隶属关系、合作经营关系以及其他利益关系;
第4个回答  2011-05-01
1、招标人、投标人,我同意1楼的看法。法律未禁止的,都可以。我们不能一开始就判定有隶属关系就一定不公正,这是“有罪论”,是主观判定,没有依据的。换句话来说,譬如:中国建筑集团盖个办公楼,下属8个局,各个局下属很多公司,都不能投标吗?非也,如此多的优秀企业排斥在外,能体现招标的公平吗?因为,下属企业只要是独立法人资格,就不能拒绝法律赋予它的资格。
2、至于招标代理机构,我同意2楼的看法。招标代理机构是中介服务组织,有隶属关系,应当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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