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应聘一家单位工作,2007年3月进入试用加培训期间,他们在2007年4.20几号就要于我们签订劳动合同,当时他们也没怎么说明详细情况,就让我们签下了名字.还让我们自己写下了900元违约金赔偿.当时因为没仔细了解就签下了合同.现在我在那家单位还没成为正式员工,所签订的劳动合同也没拿到手上,请问我现在提前30上交书面报告辞职,是否要向用人单位交纳违约赔偿金.......望清楚劳动合同的朋友帮下忙.我是女生刚进入社会不太清楚劳动合同..
那如果现在还没认证过的,我本人还没有拿到劳动合同.能不用赔偿入辞职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