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想跟你咨询一点有关学生意外伤害赔偿的有关事宜。我女儿是小学三年级的学生,在学校投保,险种为学生意外伤害保险,保险金额为六十一元整。我女儿于2009年6月24日发生火灾被烧伤50%,在普洱市人民医院医治62天,因医治无效于2009年8月24日死亡。医疗费用一共七万元。现想跟律师咨询一下对于这件关于保险的事宜,据保险条款上写明的是应该赔偿医治费用的90%,但是保险公司拒绝我方要求,才答应赔偿两万元。请问我们应该从什么途径得到应得到的赔偿?有相关的法律标准和规定吗?非常感谢!
学生意外保险赔偿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