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模范刑法典》将强奸定为二级重罪
有两种情况会加重为一级罪:一是强奸过程中他人严重的身份伤害,二是至今有争议性的一条,女性“在犯罪发生时并非自愿与行为人结伴且先前也未允诺与行为实施性行为”。
美国《模范刑法典》规定:一个男性通过暴力或者以立即杀害被害人或他人,严重的身份伤害,极度痛苦或绑架相威胁,强迫不是妻子的女性与其发生性关系,构成强奸。值得注意这一规定认可以婚内豁免要规则,然而,“性交”这一术语包括口交、肛交,范围比普通法更广。
这里它没有用“非自愿性”这一词语,相反,它使用了的是“强迫”。当然,虽然男性强迫女性意味着女性非自愿,然而立法者认为,同其他暴力犯罪一样,关注的焦点应该是被控犯罪人的行为,即强迫行为,而不是所谓的被害人的反应。因此,《模范刑法典》并没有包含反抗要件。
法典还禁止以下非暴力:
1、通过毒品或麻醉品或其它避免被害人反抗的方式;2、被害人未满10周岁的;3、被害人在性交时并不知情(如事实骗奸,欺骗未成年人则构成强奸,但引诱骗奸普通法不认定为强奸;事实骗奸还困扰着普通法法院一个特殊问题:女性错误地认为与其发生性行为的男性是其丈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