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卖二手房,买方要公积金贷款。买方说先付我1半房款,剩下过户后,他们再公积金贷款,这样可以吗? 我怎么觉得这样一点也没有保障啊。我过户后房子不就成他们的了? 而且只是支付我一半的房款。 房产局或银行有保障措施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