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涉外专属管辖。

“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履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管辖。”
由中国法院专属管辖是指由中国不承认他国对于以上合同纠纷的管辖权吗?
还是指由中国特定的法院管辖?
.依照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及司法解释,下列哪项判断是正确的?

A.对于在我国境内没有住所的外国被告提起涉外侵权诉讼,只有该侵权行为实施地在我国境内时,其所属辖区的中级人民法院才可以对该侵权诉讼行使管辖权

B.我国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选择我国法院的书面协议对涉外民事诉讼行使管辖权

C.对原本无权管辖的涉外民事诉讼,只要该诉讼的被告前来出庭应诉,我国法院就可以对其行使管辖权

D.因在中国履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发生的纠纷,当事人只能向中国法院提起诉讼

【答案】B

本题为什么D是错误的?

第一,中国法院管辖的意思是中国法院对此案有专属管辖权,不认为外国法院有管辖权,外国法院的判决在中国得不到执行,但中国并不能因此拒绝送达司法文书,具体由中国哪个法院管辖要看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
第二,D为什么错是因为本案虽然只能有中国法院管辖,但是当事人可以约定仲裁,所以只能起诉是锁的!!
希望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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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6-09-28
  《民事诉讼法》
  第十八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第二百六十二条人民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应当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用的语言、文字。当事人要求提供翻译的,可以提供,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第二百七十条人民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的期间,不受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限制。
  第二百七十一条涉外经济贸易、运输和海事中发生的纠纷,当事人在合同中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达成书面仲裁协议,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仲裁机构或者其他仲裁机构仲裁的,当事人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
  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2个回答  2011-01-29
是指以上案件只能由中国法院管辖,即使它国法院受理了中国法院仍然能够受理,它国法院作出的判决在中国不予承认与执行。你要考国际法的研究生?
第3个回答  2011-01-30
指以上案件只能由中国法院管辖,即使它国法院受理了中国法院仍然能够受理,它国法院作出的判决在中国不予承认与执行。
第4个回答  2011-01-29
答案是前者,是指中国法院排除了外国的司法管辖权。之所以这样规定,是出于保护我国经济利益和经济安全考虑。
祝学习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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