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高考试卷并非全国统一。
2015年高考使用“全国卷”省份为:
新课标全国Ⅰ卷适用地区:河南、河北、山西、江西(江西为新增省份)。
新课标全国Ⅱ卷适用地区:青海、西藏、甘肃、贵州、内蒙古、新疆、宁夏、吉林、黑龙江、云南、广西、辽宁(广西为新增省份)。
2016年,福建、四川、广东、湖北、湖南、陕西、重庆、安徽八省市不再自主命题,所有科目由教育部统一命题,全国全部科目使用全国卷的省市区达到24个。
2016年山东、海南两省部分采用全国卷,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五省市从目前来看,2016年仍将自主命题。(截至2015年8月19日 各考试院公布情况)
2016年高考新增“全国卷”省份为:
福建、四川、广东、湖北、湖南、陕西、重庆、安徽。
高考试题全国卷简称全国卷,它是教育部考试中心组织命制的适用于全国大部分省区的高考试卷,目的在于保证人才选拔的公正性。从2016年开始,全国Ⅰ、Ⅱ、Ⅲ卷分别改称为全国甲、乙、丙卷。小语种(日语/俄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高考统一使用全国卷,各省均无自主命题权,且不分甲乙丙卷。
全国乙卷(新课标一卷)2017年使用省区:安徽、湖北、福建、湖南、山西、河北、江西、广东、河南、山东(英语及综合)
2018年高考增加使用新课标一卷省份:山东(语文,数学)
全国甲卷(新课标二卷)2017年使用省区:甘肃、青海、西藏、黑龙江、吉林、辽宁、宁夏、新疆、内蒙古、陕西、重庆、海南(语文、数学、英语)
全国丙卷(新课标三卷)2017年使用地区:广西、贵州、云南、四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