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在校大学生,在实习单位半年后给缴纳社保了,现在辞职,单位要求单位缴纳保险自己补缴,请问合理吗?

如题所述

这个肯定不合理的啊!
当然,在内地的私人企业是有这个做法的。
但是,正规一点的企业都不会这样做:会招不到人才的,企业会臭牌的!追问

企业以你是在校大学生,没义务给你上保险的理由,不补交不给转职证明和保险本!本人如何做好呢?将来实习期间的社保和正式工作的保险可以连在一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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