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公司法定代表人委托某某,以分公司(企业非法人)名义投标,可以吗?

1、法定代表人是代表法人的(即总公司),那么问题来了,委托书中法定代表人是否可以委托某某以分公司名义投标并签订合同?法定代表人是否有此权利?请列出相应法律法规给予解释。
2、以分公司名义参与招投标,是否可以利用总公司的资质、业绩及财务状况?请列出相应法律法规给予解释。

3、总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某某以分公司的名义投标并中标后,是否可以以分公司名义与我方签订合同?请列出相应法律法规给予解释。
请务必列举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解释,不接受任何个人观点,万分感谢。并祝认真答疑的人2015年全家幸福快乐,身体健康,万事如意!

这个看标书具体要求,
一般因分公司没有独立的营业执照,实际是以总公司名义投标,只不过在应标书中明确这个标由该分公司(或为主)来具体实施而已。
这样用总公司的资质等就没有问题。

如果分公司是独立法人,那么总公司的委托书就是多余的,其资质自然也不能用总公司的,只能说明能够得到总公司的相关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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