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效益不好,要开除我的话 我至今上班三年半,公司入职就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并且社保都是按照最低基数缴纳,公积金也没有缴纳。工资平时都是发放生活费2000一个月,年底再补发齐剩余工资。我如果要申请劳动仲裁,我需要准备些什么材料,如果我要申请赔偿,可以申请多少?如何计算?公积金和社保是否可以申请补缴?
如果公司不愿签署解除劳动关系合同书,那我要怎么办?只是口头告知,你不用来上班了。还有如果公司不愿意赔偿,就发放最低工资给我,让我继续上班,耗着,怎么办?
宋聪聪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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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规定,经济补偿金计算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标准来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