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未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和购买社保,职工辞职能否提出赔偿?能的话,具体以什么理由提出辞职?

律师,您好!
我的情况是这样的:
用人单位自08年9月份入职至今,未与我签订劳动合同,更未为我购买社保,鉴于此种状况下,向单位提出辞职,是否能获得赔偿?
问题二:自愿辞职与以用人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为由辞职的有什么区别?请律师指点!
律师,您好!
补充一个问题,关于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证据这一点:能提供工作证件,考勤时间表,但工资是发在银行卡里面的,没有签字,这能成为证据??(能提供相关工作本人的签字文件与相关的工作邮件)
是否需要提前30天向单位提出辞职申请?

首先是可以得到补偿的。
以用人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为由辞职是得不到补偿的,因为《劳动合同法》 第十四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已经对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规定了相应的责任。但以你的情况来看,二倍工资你已过了申请时效了,也就是你得不到二倍工资的赔偿了。你只能要求与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单位不与你签,你可以到当地劳动监察部门去投诉,劳动监察部门会责令单位与你签。如果单位还是拒不签订,劳动监察部门会对单位作出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当然你要是不想在那里干了,就另当别论了。
你想主动辞职,应当以用人单位未给你缴纳社会保险为由。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并不需要提前三十日,直接和单位提出辞职,不用管他们答应不答应。而且还可以得到经济补偿。
关于补缴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的问题,各地劳动部门的作法不一。有的地方支持补缴从用工这日起至今的全部养老保险,而有的地方只支持解除劳动关系之日前一年的养老保险,因为有仲裁时效的规定。其它保险是不能补缴的。
关于经济补偿金的算法是《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你目前可以申请2.5乘前12个月平均工资。
关于其它问题,你所问的“是否需要提前30天向单位提出辞职申请”是直在正常情况下的规定,也就是有正式的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等。
还有就是证物,你能提供的就已经足够了。有一些由用人单位掌握的东西,你只在劳动仲裁申请中写明,劳动仲裁委员会会要求用人单位出示(举证倒置),到时候用人单位出示不了,就按你说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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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6-10-29
  不签订劳动合同,不缴纳社保,就是要求解除劳动关系的最好理由。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从第二个月起支付你双倍工资,补交社保,支付经济补偿。关键一点就是证据,需要你和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的证据。至于工作了多少时间,可以用“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在仲裁或诉讼时由用人单位出具,因为每个人到一个地方工作都应该填写入职表。这样也就证明了你的工作时间,发工资你也要签字,工资发放表也应由用人单位出具,这就证明了你每月的收入状况。

  “举证责任倒置”在劳动法领域广泛存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六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请求有关的证据,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提供。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3条特明确规定: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中规定:“工资支付凭证、社保记录、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考勤记录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建议你用一小时看一下《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你才能知道用人单位到底在那些方面侵犯了你的权益,也才能更全面地维护你的合法权益,会使你一生受益。

  如果用人单位侵犯了你的合法权益,注意收集证据。如果将来仲裁或诉讼,这很重要。

  递交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后,批不批无所谓,关键是要有人签收,做为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否则不良单位会说你是自动离职,没有交过辞职报告,把一切责任推到你身上,也为不支付你近期的工资找到借口。你提前30天(试用期提前3天,下同)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如果没人签收,你就到邮局寄特快专递,并在“内件品名”栏中填写“解除劳动关系申通知”,保留好底单做为证据,如果用人单位不在30天内支付你的工资,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要求支付经济补偿。

  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内容最好明确以下内容:
  1、本人决定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最迟工作到某年某月某日;
  2、请公司书面通知(需有公司印章)本人于某年某月某日与某人交接工作,如未接到书面通知,本人将视为公司无需本人交接,由此给公司造成的不便或损失,本人不承担责任;
  3、请于某年某月某日某时前与本人结清工资及其他相关费用,并向本人出具《劳动合同法》第50条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该证明的内容应符合《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4条的规定,否则本人保留申请仲裁或诉讼的权利。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1-02-13
1、可以获得赔偿,要求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赔偿金。
2、未签订劳动合同而提出离职与自愿离职在要求赔偿上没有任何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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