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交通部于1988年颁布了《公路路线命名编号和编码规则命名和编号规则》(国标GB917.1-88)。标准规定的公路命名规则如下:
国道按首都放射线、北南纵线、东西横线分别顺序编号。以首都为中心的放射线由一位标识码“1”和两位路线顺序号构成;由北向南的纵线由一位标识码“2”和两位路线顺序号构成;由东向西的横线由一位标识码“3”和两位路线顺序号构成。交通部1988年颁布了《公路路线命名编号和编码规则命名和编号规则》,规定公路命名规则如下:国道按首都放射线、北南纵线、东西横线分别顺序编号。
编号区间:公路路线编号区间国道为G101至G199、G201至G299、G301至G399;省道为S101至S199、S201至S299、S301至S399;县、乡专用公路及其他公路X/Y/Z/Q/001至X/Y/Z/Q/999 国道的命名。从北京出发的国道以“1”开头,南北方向的国道以“2”开头,东西方向的国道以“3”开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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