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式员工未提前一个月告知单位离职,单位是否有权扣发全部工资?

因家中有事急需回家处理,未提前一个月通知单位,单位答复在一个月内办理辞职手续,而且要等上面派人来交接完毕才能离开,未交接之前擅自离开,全部工资都没有了(两个月工资),公司2010年6月份投产,至今未给公司员工购买社会保险,请求专家指点?
求助,刚才这位老师所说,员工要承担一定的违约责任,有明确的违约比例规定吗?另注:按照劳动法三十八条规定,单位未及时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的,除补缴社保外,还要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偿(我工作已经6个月以上了)?

单位当然是没有权利的,没有提前告知,那么员工要承担一定的违约责任,但是不能扣除工资。员工同样也可以要求公司给补缴养老保险。

参考法条: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本案中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劳动者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属于合法行为,不存在违约责任。

《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 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以上劳动者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全额支付劳动者工作期间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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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2-16
单位当然是没有权利的,没有提前告知,那么员工要承担一定的违约责任,但是不能扣除工资。员工同样也可以要求公司给补缴养老保险
第2个回答  2011-02-16
单位没有权利扣工资,你可以要求公司给你补交上社保或者把钱给你。关于交接的事情还是做好些!如果交接不好影响公司的事情,还是要承担一些责任的!祝你顺利!
第3个回答  2011-02-17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本案中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劳动者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属于合法行为,不存在违约责任。

《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 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以上劳动者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全额支付劳动者工作期间的工资。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4个回答  2011-02-16
什么公司呀 真是的·还好意思叫公司呢 ··要扣的话 不能两个月呀
还有违约金有吗? 我在公司上班 我们的老板 怎么没这样? 买社保呀什么的你申请过没? 还是他压根就没给交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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