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质量问题如何索赔,房屋质量问题怎么要求赔偿?

如题所述

根据国务院的《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  

《建筑法》第六十条第一款规定:“建筑物在合理使用寿命内,必须确保地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商品房交付使用后,购房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房人有权退房,给购房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业主可以根据上述法规依据,要求开发商承担修缮义务,造成损失的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或者到当地住建部门、房屋管理部门投诉,必要时也可以起诉到人民法院。

起诉需要的材料  

当事人提出起诉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起诉人是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起诉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提交营业执照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能提供组织机构代码的,应当提供组织机构被注销的情况说明;  

(二)委托起诉或者代为告诉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代为告诉人身份证明等相关材料;  

(三)具体明确的足以使被告或者被告人与他人相区别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等信息;  

(四)起诉状原本和与被告或者被告人及其他当事人人数相符的副本;  

(五)与诉请相关的证据或者证明材料。  

扩展资料:  

案例:装修新房发现质量问题业主诉开发商获支持  

满心欢喜买套房,装修时却发现质量问题,经多次协商未果,业主遂与开发商对薄公堂。近日,安徽省萧县人民法院一审审结该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判决开发商赔偿业主陈某、魏某房屋修复费、装修工料费、司法鉴定费等共计136749元。  

据了解,2012年10月,陈某、魏某与萧县某置业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其房屋一套,总价款407931元。后陈某、魏某付清了全部房款,萧县某置业公司亦交付了房屋。2015年7月始,陈某进行房屋室内装修过程中发现房屋存在客厅顶面平整存在误差、室内墙面粉刷层脱落及强度不够、室内走道承重墙夹斜等情形。  

向萧县某置业公司反映要求处理,该置业公司对室内墙面粉刷层作了部分处理,对客厅顶面平整度误差制定了处理方案,因双方对维修处理事项及方案存在争议,萧县某置业公司最终未进行维修施工。后陈某、魏某诉至法院。  

在审理期间,根据原告的申请,法院按照司法鉴定程序对案涉房屋出现质量问题事项进行质量检测、修复方案及工程造价的评估鉴定,确定房屋存在主要质量问题为客厅顶面平整相对高差存在区域夹斜、走道之间间距不一致、呈非平行布置,室内墙面粉刷强度小于规范要求允许值。  

针对质量问题事项设计了相应修复方案,评估修复工程实施费用为44204.31元,陈某、魏某分别支付了检测费25000元、设计费8000元、评估费10000元,合计为43000元;陈某、魏某对厨房、卫生间、阳台及客厅进行装修,自行购买装潢材料墙面砖、板材及辅材等折价款15727元,停工后核算应付工时费13019元;陈某自2016年3月至2018年1月期间租住私人房屋支付租金20800元。上述各项费用合计为136750元。  

萧县某置业公司辩称,其已交付经验收的合格房屋,交房时没有房屋质量问题,原告陈某、魏某在房屋装修过程中反映的质量问题,萧县某置业公司制定了针对性维修方案,可以进行维修;对原告主张的房屋质量检测的司法鉴定费用,应由双方分担,修复方案及工程造价的鉴定费用与本案无关,应由原告自行承担等。  

法院审理后认为,陈某、魏某与萧县某置业公司签订的案涉《商品房买卖合同》属于合法有效合同,双方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萧县某置业公司交付陈某、魏某的商品房住房在质量保修范围和期限内出现质量问题属实,导致陈某、魏某对房屋不能进行正常装修、使用、及时入住,萧县某置业公司应承担维修义务,并赔偿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陈某、魏某因房屋质量问题产生的实际损失136750元,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萧县某置业公司应予赔偿。萧县某置业公司辩称陈某、魏某已经完成的装修项目,不需要清除再装修,装修工料损失不应当全部支持等意见,未提供有效证据佐证,不予采信。综上,依照合同法等法律规定,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法院网-装修新房发现质量问题 业主诉开发商获支持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7-05-18
以将房屋的质量问题分为三种:第一,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从技术角度看,所谓“主体结构”是指房屋的主要构件相互连接、作用的平面或空间构成体。其必须具备符合技术要求的强度、韧性和稳定性,以确保承受建筑物本身的各种载荷。如:地基、承重墙等,这些部位出现结构性迸裂、倾斜、坍塌等问题,应当视为主体结构存在问题。第二,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质量问题。这是指由于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买受人享用房屋的正常使用功能和用途的情形。如不能正常供水供电等。第三,其他质量问题。如房屋渗水、地面空鼓、墙皮脱落等。对上述三种不同的质量问题,法律规定了不同的处理方式,分别赋予购房人和开发商不同的权利和义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第十三条: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因此,不同质量问题的正确处理方式可概括如下:
(一)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由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问题直接关系到使用的安全性,而且修复不可能或成本甚巨,买受人一般可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二)对房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情形,法律容许买受人可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当然如果买受人认为要求卖房人进行修复,并承担由于修复造成的交付迟延责任或赔偿其他损失,更为合算时,也可选择要求修复。
(三)对于其他质量问题,由于未对居住使用造成严重影响,只能要求卖房人进行修复并赔偿损失,不能要求退房。当然对于不需要修复的质量缺陷,购房人可以要求开发商赔偿因存在质量缺陷而造成的房屋价值的贬值损失,可依法申请委托有关估价机构对房屋进行差值评估,以确定差值部分的损失。
第2个回答  2013-10-23
根据国务院的《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
《建筑法》第六十条第一款规定:“建筑物在合理使用寿命内,必须确保地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商品房交付使用后,购房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房人有权退房,给购房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业主可以根据上述法规依据,要求开发商承担修缮义务,造成损失的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或者到当地住建部门、房屋管理部门投诉,必要时也可以起诉到人民法院。
起诉需要的材料
当事人提出起诉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起诉人是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起诉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提交营业执照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能提供组织机构代码的,应当提供组织机构被注销的情况说明;
(二)委托起诉或者代为告诉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代为告诉人身份证明等相关材料;
(三)具体明确的足以使被告或者被告人与他人相区别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等信息;
(四)起诉状原本和与被告或者被告人及其他当事人人数相符的副本;
(五)与诉请相关的证据或者证明材料。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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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13-10-23
魏国鹏律师解答:您好,很高兴回答您关于房屋质量问题如何索赔的问题。首先,根据法律规定,商品房质量问题通常可分为三种情形,商品房质量问题的索赔问题也是不同的。因此您首先要确定您说的房屋质量问题属于哪一种。(一)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房人有权拒收、解除合同和要求赔偿损失。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是指房屋主体结构存在问题导致不能通过验收,或者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业主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如承重墙倾斜、房屋整体歪斜等等。这时购房人有权退房,给购房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二)房屋质量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购房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怎么认定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实践中要通过实地勘察或鉴定进行综合评定。比如无法修复或者经修复后是否仍然存在威胁人身、财产安全的因素的问题,就像房屋隔音效果极差或空气质量长时间不能达标等。还有一种是经多次维修房屋仍然存在严重质量缺陷,无法正常使用,严重干扰和影响了购房人的生活,可提出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请求,由法官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裁决。(三)在保修范围内的一般质量问题,购房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承担修复责任。购房人在接受房屋时,一般要对房屋进行必要的验收,这也是购房人应该行使的注意义务,经验收后确信没有质量问题再办理入住手续。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4个回答  2018-08-04
但是,很多购房人由于对房地产法律知识不太了解,以至于在发现商品房质量问题后不知如何索赔:有的小题大做,对一般质量问题提出巨额索赔甚至要求退房,结果是输了官司又赔钱;有的委曲求全,草草办理了收房手续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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