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当时车速很慢,拐弯之前避让了一个大货车,然后才拐,车身已经横过来了,而且已经有点偏离直行的主干道,我当时车速很慢,电动车速度很快,给我感觉没有刹车的意思,要么就是他就没有看前面~~,现在交警让我担任权责,说是保险赔的多,我靠,我问他们凭什么,他说电动车不属于机动车,他们管不了,所以只能··郁闷,现在我已经给那人服了3500的住院费,那人竟然提出再要两万元,我想请问有经验的朋友告诉我该怎么做,我想起诉·
根据相关法规文件,如果你没有证据证明电动车(非机动车)一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那么你将承担此次事故的全责。
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没有明确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的优先通行权,但是各个省的地方法规《**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明确了行人与非机动车享有优先机动车的通行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2011年4月22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决定》,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
第三十八条 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第四十四条 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过;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应当减速慢行,并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
第三十七条 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应当各行其道,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的通行,应当坚持行人优先;
(二)机动车进出道路或者在没有交通信号的路段行驶,应当避让横过道路的行人和非机动车;
(三)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遇放行信号时,应当让其他方向先被放行的车辆和行人优先通行;
第五十二条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
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但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一方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负事故主要责任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80%的赔偿责任;
(二)机动车负事故同等责任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60%的赔偿责任;
(三)机动车负事故次要责任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40%的赔偿责任;
(四)机动车没有事故责任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
参考链接: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_百度百科
2、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_百度百科
我的车只有强险,他是锁骨骨折,这家伙就是个碰瓷的,不是啥好东西,交警意思我先给她看病,我给他安排住院了,他就问我要1000生活费,我说你这不是胡然么,他现在又说医院要交20000住院费,交警的责任认定还没有出来
追答那你就走司法途径咯,在一般情况下人车相撞,不管是不是人的责任,车都要负一定责任,各地不同,那你也是,保险一年才多钱啊,交了不就省事了不至于现在这样,你最好去判罚你的交警所属的交警大队咨询受理结果,如果对判决有异议可以提起申诉,申诉无效你可以走司法途径聘请律师,不过你这种情况交警一般会劝道你和解,破财消灾的,3500已经是你支付的了,在结果书没有下来之前,我介意你不要再垫付医疗费用了。你要抓紧去交警大队咨询判罚结果,看你描述是他的责任,交警这样判也是人道主义,你当时就可以复议不签字,他就会拖你的车然后走正常的交通肇事程序,调查此时,你签了字就证明已经妥协交警的判罚,在你没有保险的情况下,你只有去复议了,经过此时赶紧给车上保险吧,再没钱也要上一个保险,不仅是对你和你的家人,也是对别人的一种责任。
追问我还没有签什么字啊,我只写过一个事故的经过,交警还没给我什么结论呢
追答那你不着急,等判罚吧。他再催你,你就叫他走司法途径吧,你说你也没钱了。他也应该为他的行为负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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