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及其含义

如题所述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一)合法行政原则
合法行政原则主要有三层意思:第一,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要严格依法进行。第二,合法行政中的“法”法律渊源表现为法律、法规和规章。第三,行政机关必须遵守“法无明文规定即禁止”。
(二)合理行政原则
“合理行政”的主要含义是行政决定应当具有理性,属于实质行政法治的范畴,尤其适用于裁量性行政活动。
(三)程序正当原则
程序的正义就是对程序施加了道德标准和要求,符合一定的道德标准的程序才能叫做符合程序正义的程序。
(四)高效便民原则
高效便民是指行政机关能够依法高效率、高效益地行使职权,最大程度地方便人民群众。
(五)诚实守信原则
我国《行政许可法》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了行政机关的诚信原则,也就是我们常说的信赖利益保护原则。该原则主要体现在《行政许可法》第八条中。该条规定如果行政机关因不诚信的行政行为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财产损失的,依法负补偿责任。
(六)权责统一原则
权责统一原则要求行政机关在享有法定职权时,同时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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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7-04
1.依法行政原则 依法行政原则,即行政机关必须依法行使行政权。
2.合理行政原则,即行政机关做出的行政行为内容要客观、适度、符合理性。
3.行政应急性原则,是指在特殊紧急情况下,国家安全、社会秩序或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采取没有明确法律依据的或与通常状态下法律规定相抵触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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