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开车从市场出来右转经便道上主道,就在右转的同时对面来了一辆电动车(他速度很快)于此同时我已经刹车停下,电动车在刹车的同时撞到了我汽车的右前侧,撞到后人还在电动车上坐的了,估计是在撞我车的同时他的小腿碰到自己的电动车上了,我已带她去医院拍了片子,只是有点碰伤、淤青,遇到这事谁也闹心,怎么说咱也是机动车,就算是交警来了我估计我也讨不到什么便宜,便打算自认倒霉掏500元了结此事,可对方竟然张嘴要2000元,我只好报警,现请教各路神仙像我这种情况事故责任该如何划分(我的车只有交强险,保险公司应承担什么费用)
1、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2、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3、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拓展1、"交通事故(Traffic Accident)"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交通事故不仅是由不特定的人员违反交通管理法规造成的;也可以是由于地震、台风、山洪、雷击等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
2、事故种类与标准
按事故造成的后果,交通事故有人身事故和物损事故两种。人身事故是交通事故中一切涉及人员死伤的事故。世界上多数国家规定,因交通事故受伤者不须住院治疗的列为轻伤,须住院治疗的列为重伤,在30天以内死亡的为事故死亡。
以经费损失计算事故的标准,各国甚至一国不同地区都不相同。美国有的州规定总的经费损失在 100美元以上的事件为事故。中国现在规定,在城市道路上直接损失高于20元,在公路上直接损失高于50元的事件才为事故。
3、引发因素
一、客观因素:道路、气象等原因,也可引起事故发生。
二、车况不佳:车辆技术状况不良,尤其是制动系统、转向系统、前桥、后桥有故障,没有及时检查、维修。
三、疏忽大意:当事人由于心理或者生理方面的原因,没有正确观察和判断外界事物而造成精力分散、反应迟钝,表现为观望不周、措施不及或者不当。还有当事人依靠自己的主观想象判断事务或者过高估计自己的技术,过分自信,对前方、左右车辆、行人形态、道路情况等,未判断清楚就盲目通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