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就被告】原则是什么意思

我要个具体的事例说明 假如 原告是A 被告是B

原告就被告是民法中选择管辖法院时用到的一个原则。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外,原告就被告是国际的普遍惯例之一,这样做有利于法院送达法律文书,节约诉讼成本、缩短诉讼周期,也有利于最终的执行。一般地域管辖又称普通管辖或一般管辖,是指以当事人所在地与法院辖区的关系来确定管辖法院。即当事人在哪个法院辖区,案件就由哪个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22条第1款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这里被告的住所地,根据《民法通则》第15条的规定,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民法通则》第15条规定其经常居住地视为住所地。因而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时,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条之规定,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连续居住1年以上的地方。经常居住地与住所不是同一地方,而必须是住所地以外的另一个地方。住所地如果与经常居住地相重合,为同一地方,则称为住所地,不能成为经常居住地。

扩展资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对“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做了以下补充规定:

第一,双方均被注销城镇户口的,由被告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当事人的户籍迁出后尚未落户,有经常居住地的,又该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户籍迁出不足1年的,尤其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超过1年的,由其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1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被劳动教养地人民法院管辖。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

百度百科-民事诉讼法

百度百科-民法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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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2-16
就是原告要到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A原告住在甲地,B被告住在乙地,有纠纷起诉,到乙地法院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8-03-15
就是原告要到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
原告A不管住什么地方,如果起诉被告B,就要到B所在地的法院去起诉。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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