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用地享受的是国家买地补贴,不享受国家土地划拨政策。具体是怎样的?谢谢

如题所述

按照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严禁新建寺庙等宗教活动场所,确需新建的,也应本着严格控制用地规模的原则,优先利用原址翻建、改建、扩建,尽量使用废弃地或闲置地。宗教活动场所用地,必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涉及农用地的,要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对使用国有建设用地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宗教活动场所使用的土地,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申请登记,领取土地使用权证书。如果是开发旅游景区,根据《物权法》和《招标拍卖挂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的规定,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以及同一土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应当采取招标、拍卖等公开竞价的方式出让。
因此,要根据不同类型缴纳相应的费用,不会是免费的。来自:求助得到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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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3-03
宗教用地非常特殊,对其性质及供地方式,《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均未作明确规定,在国土资源部发布的《全国土地分类(试行)》(国土资发[2001]255号)将宗教用地划入“特殊用地”类。在本次修改中,《规定》(修订草案)增加了一条作为第七条,明确“设立宗教活动场所所需宗教自用地,由宗教团体提出申请,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行政许可后,以行政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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