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这样,这就是法律,轻伤或以上才构成犯罪。
《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
第十二节 故意伤害罪
第九十九条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量刑格】
(一)故意伤害致人轻伤(伤情接近轻微伤),社会影响不大、被害人有过错或被告人全部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的,基准刑为拘役刑或管制刑;
(二)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虽构成轻伤,但伤情接近轻微伤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伤情介于轻度和重度之间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一年;伤情接近重伤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第一百条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量刑格】
(一)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尚未达残疾标准的或损伤程度与轻伤标准接近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三年;
(二)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造成被害人10级残疾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四年;每增加一级残疾等次,刑期增加一年。
第一百零一条 【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有期徒刑量刑格】故意伤害他人身体,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被害人6级残疾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十一年;每增加一级残疾等次,刑期增加一年。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十三年。
第一百零二条 【重处特别规定】有下列情形的,予以重处:
伤害多人的,在其中最重伤情基准刑的基础上,每增加轻伤1人,按照所增伤情的轻重程度,确定递增幅度,轻度的,刑期增加三个月;中度的,刑期增加六个月;重度的,刑期增加九个月;每增加重伤未达残疾标准或接近轻伤标准1人,刑期增加十个月;每增加重伤1人,致10级残疾的,刑期增加一年,依次每增加一级残疾等次,刑期增加六个月。
第一百零三条 【个罪自由裁量权规则】根据发案原因、犯罪动机、犯罪手段、损伤程度、赔偿情况等情节,合议庭(独任庭)按本节规定量刑认为偏轻或偏重的,依第九十九条量刑时,可行使六个月以内的自由裁量权;依第一百条量刑时,可行使十个月以内的自由裁量权;依第一百零一条量刑时,可行使一年六个月以内的自由裁量权。
第一百零四条 【缓刑适用但书】除具有两个以上法定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缓刑:
(一)未作赔偿的;
(二)致2人以上重伤或多人轻伤的;
(三)曾因殴打他人,被治安处罚2次以上的。
轻微伤,只有追究民事赔偿。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计算赔偿项目及金额。
追问虽然鉴定是轻微伤,可在当时情况下,要不是女儿挡一下拿菜刀就看在我妻子头上了,那后果就不堪设想了,我觉着它的性质是恶劣的!我觉着法律不公,派出所说刀口有4公分长才算轻伤,那用一把2公分宽的匕首去刺人,刀口怎么说?伤情怎么鉴定?
追答人体轻微伤鉴定标准:http://baike.baidu.com/view/437089.htm
人体轻伤鉴定标准:http://baike.baidu.com/view/1361954.htm
你看看,鉴定准确吗。
追问不准确!
追答是偏重,还是偏轻。
追问偏轻!虽然我女儿的伤鉴定是轻微伤,要不是我女儿用手一挡,拿刀就砍在我妻子头上了,我觉着她的性质是恶劣的,你想想妻子被别人拉着不能动,他拿刀砍人他的心理动机就是恶劣,不计后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