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这样的,我单位没有正式辞退我,即我没收到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而单位现在不安排我上班,不发工资给我,但是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住房公积金都齐全。有两个月没发工资给我了,如果我去劳动局申请仲裁,能不能取回这两个月的工资?如果能的话,我有邪恶的想法,就这一直下去,单位最多能拖欠我多少个月工资?而我又能依法取回的。
签了合同,一式三份,市局一份,分局两份(我的那份在份局被扣留)。他们口头称我合同到期,当我要求他们举证的时候,他们就拿不出证据。
如果只拿最低于资,单位就赚不少了。我的工资是财政按我单位交上去的人名数发的,而且单位一直拿我的名字去财政取工资。现在两个月工资都在单位,这就复杂了,其他的钱怎么处理
追答你是什么单位啊?
签了合同,一式三份,市局一份,分局两份(我的那份在份局被扣留)。他们口头称我合同到期,当我要求他们举证的时候,他们就拿不出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