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人提前退租,剩余租期损失怎么处理?

如题所述

  租赁期未满,承租人提前退租,剩余租期租金首先看租赁合同对此有无特别约定,有特别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特别约定时,剩余租期租金的损失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在签订承租合同时,双方可以根据情况对提前退租的情况作如下约定 :
  1、未履行期间发生的租金,视为出租人的损失,出租人予以全额赔偿;
  2、租赁合同解除后,市场租金与原合同租金的差额视为出租人的损失,由承租人予以赔偿。市场租金等于或高于原合同租金的,承租人不予赔偿;
  3、未履行期间发生的租金,可视为出租人的损失,由承租人予以补偿。剩余租期超过3个月的,补偿额按3个月租金计付;剩余租期不满3个月的,补偿额以剩余租期的租金计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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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21-02-10
赫少华 律师 租赁期未满,承租人单方解除合同,出租人要求承租人赔偿剩余租期租金的,可否支持? 应首先看原合同对此有无特别约定,有特别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特别约定时应看租赁合同能否继续履行,只有当合同确实无法履行或履行成为不必要时,法院才能判决合同解除。 合同履行期间,承租人因故要求提前退租,并执意要搬离承租房,出租人面对空荡荡的房子,如何维护权益?承租方挥挥衣袖,甚至悄无声息离去,礼貌性留下一份函,保证金任凭处置,青山不改。 初次观此函,江湖气十足,但丢出来的法律问题确实纠结。 观点有三: 其一,未履行期间发生的租金,视为出租人的损失,出租人予以全额赔偿。【注:此观点等同于完全履行,若出租人嗣后将房屋出租予他人,就不存在或者减少损失,此观点不公允】 其二,租赁合同解除后,市场租金与原合同租金的差额视为出租人的损失,由承租人予以赔偿。市场租金等于或高于原合同租金的,承租人不予赔偿。【注:须考虑剩余租期的市场行情,若剩余租期相当长,市场行情起伏不定,法院操作则相当麻烦,缺乏实行性】 其三,未履行期间发生的租金,可视为出租人的损失,由承租人予以补偿。剩余租期超过3个月的,补偿额按3个月租金计付;剩余租期不满3个月的,补偿额以剩余租期的租金计付。【关于民事案件审理的几点具体意见,沪高法(2000)44号 所选用观点】 对于其三观点,仅作参考;猜想基础在于,出租人有充足的时间进行出租,但需要以房屋的具体类型,出租的难易(空置时间)等相关,不可一刀切。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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