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案发于2010年8月份,当时交警部门认定双方为同等责任。本人一次手术等治疗费用一花去3万元,接下来还得进行二次手术治疗,费用近2万元。肇事者只拿了1万元,现在就不想在支付我的医疗费了。请问:(1)保险公司是否应该在交强险的范围内进行分项理赔? (2)车主吴某是否应该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由于本人当时本人占道行驶了,对方是无证且酒后驾驶,交警队认定我们为同等责任,请问是否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