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哥与女方家相隔千里,女方的家长不同意二个人结婚,把身份证和户口本收起,导至没能在生女儿前办到结婚证,因而无法办到生育证,但在生育后,女方家长才拿出户口本,并同时在女方广东潮州那边补办了结婚证,
现在孩子也上了户口,户口是宁乡的,农村户口,现在我哥和嫂子的户都没有转,都还在原地,当时说要罚款一万多,因能力有限交了二千多,
现在孩子都快三见岁了,却下达通知说法院要交二万多的罚款,生孩子前年龄都到了法定年龄,并是第一个孩子,请问一二,这个罚合理吗?
我自己认为他们年龄到了,又是第一个,只是因为家庭原因还没能按正常办到手续,但在能办的时候也尽力去办了,
我认为罚款是因罚的,可是一下就是二万也沉受不起这个数啊,
请律师朋友们请点一下好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