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劳动合同到期了,用人单位是否需要提前通知

因今年公司效益不怎么好,很多同事都被辞退.而我是去年7月1日签的劳动合同,今年6月30日到期.到现在公司还未提出续签,也不知道是否到期后就会被辞退.如果到6月30日公司还未提出,我该怎么办?是提出续签还是要求赔偿后辞退?如果辞退,会补贴1个月的工资吗?

公司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即将要到期,公司不想续签了,是否需要提前30日书面通知员工?不通知是否会有法律风险?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需要不需要与员工续签,要视劳动关系的情况而定:如果双方在劳动合同到期时已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中“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除劳动者不同意外,双方就应当续签,并且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否则视为违法终止,公司应当根据劳动者的选择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如果未满足需要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我们认为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即告终止,用人单位无需另行提前通知。因为从法律理论上来说,劳动合同期限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合同双方对于劳动合同何时到期都应是明确知晓的,而根据法律规定如果用人单位要续签劳动合同的,则需在劳动合同期满前30天通知劳动者并续签劳动合同,那反过来说单位不续签的,则无需通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三条 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四条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08
  劳动合同法并未规定单位要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只是规定如果单位要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应该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劳动者。所以单位并不存在法定义务要提前1个月通知劳动者续约,但一般情况单位会提前一段时间通知劳动者是否续约。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第九十七条 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本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自本法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
  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劳动关系,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
  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七条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第2个回答  2013-11-09
如果到期后公司不再续签劳动合同,应以书面形式在到期前30天通知劳动者。否则,终止关系后,除了补偿金支付外,还要多给付1个月工资作为没有提前30天通知的补偿,也叫“代通知金”。
第3个回答  2013-11-09
公司要提早一个月通知你,不然要支付你一个月工资的。让单位提出,自己提出没有经济补偿的.如果辞退要补偿你一共2个月工资。
第4个回答  2013-11-09
合同到期如果不续签属于终止合同,终止合同劳动合同法并没有规定必须要提前通知,不过一般用人单位的做法都是会提前有一份征询表,对于不续签的通知本人,但是如果没有通知,那也没有规定说就是做的不对的违法的。
终止劳动合同也是要支付补偿金的,不过是从2008年1月1日开始计算累计工作年限的,之前的部分是没有补偿的。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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