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10年9月13日进入公司,签订一年的劳动合同,但在2011年5月17日,公司人事以工作能力不足为由辞退我,之前也未提前30天通知我,然后我提到经济补偿的事,公司说让我第二天就不用来上班了,但是工资还是帮我结到月底,说是补偿我半个月工资 ,按照劳动法的规定,我相应应该得到多少补偿?谢谢大家啦!
唔。。?两个月?是不是5.1-5.17工资结清之后,公司应该再补偿我两个月的工资?另外如果公司不同意支付的话我是不是可以去劳动仲裁告他?谢谢噢~~
追答是的,你理解是正确的。
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试用期他们用了我二个月,发的全是2000元的工资,两个月后开始发我2300,合同上是签2010.9.13到2011.9.12的。。。额我应该问他们一共要多少补偿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