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保责任
农作物的风险损失可分为农作物数量减少,农作物质量下降,农作物价格下跌。一般而言,农作物保险只承担农作物数量和质量的损失,不承担价格风险。
在作物生长期间,其收获量有相当部分是取决于土壤环境和自然条件、作物对自然灾害的抗御能力、生产者的培育管理。因此,在以收获量价值作为保险标的时,应留给被保险人自保一定成数,促使其精耕细作和加强作物管理。如果以生产成本为保险标的,则按照作物在不同时期、处于不同生长阶段投入的生产费用,采取定额承保。
保险责任
第四条在保险期间内,由于雹灾原因直接造成保险农作物的损失,损失率达到20%以上的,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