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8年被借调到目前工作的机关,改制是在2004年,2004年前由以前的单位发工资,之后由所在的机关发工资。大概在2001年时与机关签过一份合同,合同内容现在记不清了,当时也没给个人一份。该机关在前几年定了个内部规定,说是到58岁了,原借调人员要进行解聘。这合理吗?有什么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