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6-11-24
答:安置残疾人员就业的单位单位符合政策规定的,可以享受流转税和企业所得税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在流转税方面,主管税务机关按单位实际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减征营业税。其中,每位残疾人每年减征的营业税的具体限额,由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根据单位所在县(含县级市、区、旗)最低工资标准的6倍确定,但最高不得超过每人每年3.5万元。在所得税方面,对安置残疾人的单位按照支付给残疾人的实际工资税前据实扣除,并加计100%扣除的。单位实际支付给残疾人的工资加计扣除部分,如大于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可准予扣除其不超过应纳税所得额的部分,超过部分本年度和以后年度均不得扣除。同时,对单位按照规定取得的营业税减税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