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无缘无故开除员工该怎么办

一天下午公司突然告诉我们,说公司想扩大规模,想找一些经验比较丰富的设计师,可能我们在公司也学不到什么东西了,所以想开除我们,现在提前一个星期通知我们,等我们想好了随时可以走,工资就开到走的那天,也没说给我们一些补偿。最主要的是我们没签合同,还没有保险,我们该怎么办?有什么有力的法律条款可以说服经理? 补充说明:我们试用期三个月,我过了试用期又干了两三个月。

第1个回答  2018-08-01
单位无故辞退的,可以要求单位支付赔偿金。
可以参看《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一条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9-05-29
第一步:收集能够证明跟公司存在劳动关系的资料。比如签到表、考勤卡、考勤记录、工资条、工资卡里的工资发放记录、工作证等等吧。
第二步:拿着这些东西去公司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劳动仲裁。仲裁理由就写单位无故解除劳动合同、未按劳动法要求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要求原单位双倍进行经济补偿,补交保险。
第3个回答  2011-10-26
在合同期没到的情况下,一般情况,公司是不可以无故开出员工的,但是,员工违反公司章程的除外,公司可以不给于员工赔偿。但是,如果因为公司经营不善而需要裁员,那么需要给员工多发一个月的工资。如果你觉得你的合法权益收到损害,可以拿着你的劳务合同,去仲裁机构,他们可以帮助你。还有一个解决途径是,去法院,诉讼费就10元钱,还是比较合算了。
第4个回答  2019-04-16
老板无故开除员工,可能足企业遇到困难一式生产不下去了才会这样做,也或是你说了,做了他觉得不满意的事,老板才会开除你。你①找老扳协商下可否有转还的可能,如不能直接谈按劳动法赔偿费用,自己好早做打算,再找工作。②如协商不能解决可去劳动仲裁委员会去申诉,仲裁委会很快做出决定的。③如企业老板不执行仲裁委决议的可去法院起诉。
第5个回答  2019-10-07
首先,与老板协商,寻找调解的途径,是什么原因开除,如果是员工的过错能否让老板指出来。如果员工没有错,如果要开除,那么请老板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签订了劳动合同前提下)。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请保留你与该单位有劳动关系的证据,例如工作证、饭卡等证件。
2.如果不能与老板调解,请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局)进行劳动仲裁,劳动仲裁是免费的。
3.如果觉得劳动局处理不公平不公正,仲裁结果不满意,那么请你向当地基层法院提起诉讼。总之,老板无故开除员工是不对的,千万不要听之任之,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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