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大学成绩核算 考生能否录取及获得奖学金等级的基本依据。同等学力(成人教育应届本科生)考生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总成绩,但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最后总成绩计算方法: 1、初试成绩占70%、复试成绩占30%(专业课成绩占10%、面试占10%、听力5%、口语占5%) 2、 ① 初试总成绩÷5×0.7 = A ② 复试成绩B = B1(专业课成绩)+ B2(面试成绩)+ B3(听力、口语) 3、最后总成绩D = A + B 7、公示制度 复试成绩和复试结果及学业奖学金获得情况各学院均应以适当形式及时公示。 8、导师确定 复试阶段须确定导师,导师确定由硕士生与导师进行双向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