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个回答 2014-06-04
员工离开公司的原因不同,依照法律规定,补偿或赔偿是不一样的,具体可以参考下面观点:
1、若员工主动提出离职,是没有任何经济补偿全金的,无论该名员工在公司工作了多少年或与公司签订的是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还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 、若公司有少发工资、克扣工资、降低员工工资或迟延支付工资超过7个工作日或公司单方面调动岗位且员工不同意的情况下或公司不提供工作岗位及条件或劳动保护给员工,员工可以以上述的情况为理由提出被迫离职申请,表明因公司有违法行为,员工不得不离职,要求公司按照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具体实施方面,员工最好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提出被迫离职,保留好邮寄的相关证据。若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在深圳,公司没有给员工交纳社保,员工还不能直接以此解除劳动关系,员工要发函给公司,要求公司补交社保,若公司在一个月内没有补交,员工再可以以此提出离职, 要求经济补偿金,每工作一年一个月工资。公司没有给员工交足社保的险种或没有按实际工资交社保或公司没有给员工交住房公积金,员工不能以此提出离职,要求公司按照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
3、若公司无任何合法理由辞退员工,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工资作为赔偿金。以员工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工资标准,是全部工资的平均。
但有以下情况,公司可以开除或辞退员工,不用支付任何赔偿:
3.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3.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3.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3. 5、劳动合同无效的;
3.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