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提前一个月通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

我在公司担任内帐会计,公司以因我未提前一个月提交辞职报告给公司造成损失为由,要求我付违约金,并且返还公司为我缴纳的保险费用,克扣我上月工资,这合理吗?劳动合同中并未约定此条,公司称给按公司条例执行,这合法吗?谢谢各位~

我来回答:

    不合理,也不合法。

    劳动合同法虽然规定劳动者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提前30日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可是没有规定若没有这么做会导致什么结果,你说的支付违约金、退换社保、克扣工资等,完全是无稽之谈,滑天下之大稽了;

    若公司那么做了,你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保障你的合法权益。

希望可以帮到你。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4-02-13
您好:

  杭州周臻宇律师为您解答如下(联系方式详见个人资料):

  1、法律规定劳动者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如果确实因为您没有提前告知擅自离职而造成公司损失的,公司有权要求您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法律依据为:
  《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
  第四条
  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
  (一)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
  (二)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三)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四)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2、但如果公司存在非法用工的情节(比如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没有向您支付劳动报酬、缴纳社会保险等情况),您可以即时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且属于合法解除即使造成用人单位损失也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3、上述赔偿责任,依法不能以克扣工资、返还保险的方式进行,劳动者的承担范围仅限于因非法离职“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且如果仲裁或者诉讼用人单位必须证明具体的损失额和损失与您离职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

  4、建议详细咨询律师,也可以咨询我。

  
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您!‍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6-04-09
  劳动者辞职只要提前一个月通知用人单位即可,如果是因为劳动者没有按照正常的辞职程序辞职的,给用人单位造成一定损失的,用人单位是可以要求劳动者进行赔偿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3个回答  2019-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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