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6年起入学的师范类专业学生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须参加国家组织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二、报考条件
1.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人事关系在辽宁省内的公民。
2.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3.报考人员应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
(1)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报考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报考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报考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5)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符合以上学历条件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三年级及以上本科学生、在校最后一学年的专科及以下学历学生(以下简称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学生),均可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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