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上班时间出车祸导致死亡,判对方全责,保险公司已赔50万,用人单位没买工伤险,单位该赔偿多少?

如题所述

单位赔偿多少跟保险公司赔多少无关
①员工属于工伤,这是社保中工伤保险负责的内容,员工参保的额度予以赔偿,
②单位未参保的所有赔偿金有单位承担,
③除了工伤保险理赔以后家属还可以向单位索赔,
④还可以向肇事司机索赔,因为人命不止50万,
举个例子,
A上班期间不幸被车撞死,那么A的家属可以向肇事车主和他的保险公司索赔,对方投保的保险公司赔偿50万,还可以向肇事者再索赔,索赔额度可以咨询相关律师,
上班期间属于工伤,可以向单位提出索赔,这中间是不冲突的,因为生命无价,
具体请咨询律师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8-11-21
需要看具体情况,如果认定为工亡,可以按照规定得到相应的补偿,与保险公司的赔付无关。
您立即到 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公司认定 参考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八条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第2个回答  2018-11-21
楼主是道路事故的全责方,除接受《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处罚之外,还要对受害人全额赔偿。楼主的辞职行为,不能改变自己的责任和义务。 楼主的辞职行为,属于《劳动法》范畴,与楼主所说的事故无关。因为楼主在没有得到用人单位同意的情况下离职,用人单位可以向楼主提出赔偿要求。 楼主与单位协商未果,并不能成为楼主履行道路事故责任的借口。 保险手续是针对车主的,而楼主不是车主,所以不可能向楼主进行移交。 楼主现在是第一被告,时至今日,已经没什么好说的了,积极准备应诉吧。楼主要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当时是在替公司办事,是受了公司的指派,且驾车出行也是公司安排的。这样的话,公司需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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