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公司降薪违反劳动法吗?

各位大侠帮帮忙!公司假借金融危机的名义给每位员工降薪100,这样合理吗?劳动法中有这方面的规定吗?我是07年12月份进的公司一直到08年7月份才给上的保险,签的正式合同,如果现在我提出辞职应该会得到那些方面的赔偿??我不懂这方面的事情恳请大家帮帮忙啊!新劳动法中有没有规定试用期里有没有保险呀?还有那双倍工资是怎么个赔法?跪谢了!!!!!!!!

不合法。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扩展资料

《劳动合同法》第十八条 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约定不明确的解决

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

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 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劳动合同法》第十五条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十三条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 试用期工资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劳动合同法》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8-04-21
  1、不合理也不合法。这属于变更劳动合同,你可以与单位协商,如协商不成,可拒签,或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2、试用期属于劳动合同期限,必须缴纳社会保险。你可以要求单位为你补缴2007年12至2008年7月的社会保险。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3、如果你想辞职,你可以随时辞职,不管单位怎么说,只要记住单位违约在先就行了,也就是我上面提到的第一点和第二点。
  4、辞职后就得到的补偿:2008年2月1日至2008年7月签订合同的前一天的双倍工资和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20-04-01
不合法。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3个回答  2009-04-08
广东胡律师:

1、《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是可以对劳动合同进行变更的,用人单位属于合法的行为;

2、你可以以公司08年元旦至08年7月未与你签订劳动合同及未缴纳社保而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要在支付你双倍工资补偿(08年元旦至08年7月)及补缴社保给你除外,还要给予你离职经济补偿(经济补偿金是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六个月一下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新《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从用工之起给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及缴纳社保。
第4个回答  2009-04-08
那么首先确认你公司不是工厂,一般工厂在工业区里,他有交税的,那么工业区内的劳动保障部门不是很好操作,工厂违法很普遍,即使广州北京上海等一线城市的工厂也有很多是违法的.

如果是市区的公司就比较好操作,初步看你公司至少还给你交了保险,并且还有合同,就是晚了点,那么稍微的正规了点,大概是考虑到你别突然离职了,所以给你交了但是晚了点,我公司是外资代表处,按说已经很正规了,但是有时候也会违反规定不从外服发工资,直接现金到手里,但是这样就会有个问题,关于税金等的问题

如果确认不想干了,那么联系下本地114查问你所在地的劳动保障部门电话,你找到新工作,然后确认了后去问公司,先要求说补上你的保险,以这个为导火锁,然后提到说,工资都降100了,你可以理解公司的难处,但是保险很重要还有公积金,谁不买房子????
双倍赔偿我想目前我没太见过类似的,主要你得去问劳动保障部门,他们负责协调执行公司和员工间的劳动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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