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需要确定所说的小产权房的性质。目前,小产权房的概念并不统一,有的是购买在集体土地上所见的房屋;有的是在单位划拨土地上所建的房屋。该两者的虽都不可以转让,但仍有区别。1、集体土地上所建的小产权房,因为《土地法》等相关规定明确规定,集体土地的宅基只能用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所以,如果您不是该集体组织成员的话,购买该类型的房屋是不合法的,将来发生拆迁补偿的话,权益无法得到保护。2、划拨土地的房屋。一般是前些年单位集资建房产生的产物,该类型房屋由于土地是无偿使用的,未向国家缴纳土地出让金,所以不具备转让条件,但在根据政府的规划,缴纳土地出让金后,是可以办理产权证明的,所以,这一类的风险更小。 在签订购买该类小产权房的买卖合同时,一定要将不能过户的违约责任确定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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