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证明两家公司是同一家公司?老板要辞退我,索要补偿。

在A公司工作了12年,公司没有给我签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保,后期老板又买了一个B公司,说B公司里需要有员工,就把我转移到B公司签了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保,在B公司工作了2年老板说效益不好要开除我,我怎么要在A公司工作8年没签劳动合同和没缴纳社保的补偿?A和B公司法人是不同的人,但是股东是相同的人。求懂法律的大神解答。。。两个公司的办公地点在一个地方,我们员工同事干两个公司的工作。

没签劳动合同,可要求单位支付你自2008年2月份以来11个月的双倍工资。
2、没买社保,要求足额缴纳。
3、如果是无理辞退,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赔偿金
建议你先和单位协商,不成去劳动局申诉,还不行就申请劳动仲裁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9-09-11
应该不是同一家公司,但是我辛辛苦苦在公司干要补偿我的社保钱和失业金的钱。
第2个回答  2019-09-11
你要拿事实说话也有证据。查一查是不是同一家,是不是两个公司是一个老板了。
第3个回答  2019-09-11
你的举证,证明两家公司事实上是总公司和子公司!
第4个回答  2019-09-12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十条 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
第五条 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与新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新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在计算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的工作年限时,劳动者请求把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工作年限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用人单位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属于“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
(一)劳动者仍在原工作场所、工作岗位工作,劳动合同主体由原用人单位变更为新用人单位;
(二)用人单位以组织委派或任命形式对劳动者进行工作调动;
(三)因用人单位合并、分立等原因导致劳动者工作调动;
(四)用人单位及其关联企业与劳动者轮流订立劳动合同;
(五)其他合理情形。

备注:
对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第5条第2款第4项中“关联企业”的认定,具体应当从如下以下几方面加以把握:一是业务关联,指公司与股东或其他公司之间的经营业务、经营行为、交易方式、价格确定等持续关联,简而言之就是从事同一业务,外界无法分清其交易的对象到底是哪个公司。故对于外界交易的对方来讲,业务关联亦称为主体关联。二是人事关联,指公司的股东和高级管理人员等与其他公司的同类人员相互交叉。公司作为拟制法律主体,其意志通过公司的股东和高级管理人员表达。如果公司的上述人员与其他公司的同类人员相同,各公司之间尽管形式上独立,但实质上互为一体。其主要表现在:公司之间董事相互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统一调配和任命;公司与股东或多个不同公司的董事、经理完全一致,甚至雇员也完全一致,即“一套人马,多块牌子”。三是财产关联,指公司的财产不能与其他公司的财产进行明确的区分。公司财产与其他公司财产的分离是公司人格独立的基础。只有以财产分离为前提,公司才能拥有自己独立的财产并以此独立承担债务。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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