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审批后临时单方面提高贷款利率,要求签订补充协议才能放款,是否合理合法

我想咨询一个关于房贷的问题,我按揭购买了一套二手房子,并跟交通银行签好抵押贷款合同,合同规定利率是在基准利率上优惠9折,也在房产局做了抵押手续!但是现在银行客户经理打电话说要求签补充协议,说法是交通银行内部政策有变,不能享受9折优惠了,调高利率才能放款!请问我既然已经跟银行签好了贷款合同,现在银行又以此接口拒绝放款是否违法?我该怎么办?

主要看是否已签订合同。如果没有签订合同,当然可以改变。如果已经签订合同,属于违约。

如果银行违约了,银行应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按我国《合同法》规定,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要求赔偿损失。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要求赔偿损失。受托人超越权限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银行收了加急电汇手续费,证明银行已承诺了加急电汇。按《合同法》规定,银行应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建议你首先要收集好有关证据与银行协商,不成则可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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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7-07-05
今年是11年为什么没有放款呢?你是不是有没和银行说清楚的东西 !否则,银行没放款是属于违约的,看来你是问题关键的,银行讲究一个“信”字,银行一般签订后手续齐全的一周内就放款的,自己检查原因吧?银行不会放着钱不挣得,原因在你吧!取消的原因有可能就是你是不再之列吧?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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