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现在的辞职流程是这样的
员工提出申请,7天之内部门领导签字完毕后,人事部在7天之内签字完毕,然后在公司网络上发布人事命令,写明某某人将于某某时间离职。员工看到离职令后办理交接工作,到日期后可以离职,
但现在的实际是几乎没有员工按照这个流程走,都是人已经走了,再过2天回公司来办一下这个手续,举一个个案
例如,有一员工5月24号提出辞职申请,上面预期离职日期写的是5月29号(公司辞职流程上规定的离职令发布的员工离职日期应当以员工自己填写的预期离职时间为准,按照我们的辞职流程来推的话,那么员工就应该在他自己写的那个预期离职日期才能走人),但是此员工5月26号已经离司,没有再来上班。
这种情况下,我发离职令应当是以29日为准呢,还是以26号为准呢。因为我们的工资也是按照离职令发布的日期算的,如果算29号的话,这个员工就旷工了数日,旷工是要扣双倍工资的,所以之前都按照员工实际走的时间发布离职令。
但由于最近公司有几名员工,没有任何通知就擅自离司,所以人事部领导决定,都以员工提交的辞职申请表上填写的预期离职日期为准发布离职令,没来上班的时间就以旷工论处,并且领导还说员工自己填写的预期离职日期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如果没有经过本人同意,而发布了另一个日期,反而是属于擅自篡改别人的意愿,是违法的。
是这样的嘛?好糊涂啊。。。相关法律条文我也没查到,这个有法律依据吗?
对于离职时间,以办理离职手续的时间为准。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7条的规定,劳动者(非试用期)无理由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提前30日通知用人单位。这30日式用人单位的权利,即用人单位可以放弃或减少,但是,不能超过30日。
如果用人单位内部的规定是低于30日的,属于合法合理的要求,劳动者应当遵守,未经过单位同意提早离开属于旷工。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扩展资料:
辞职步骤:
第一步写辞职信:这是必须也是最基本的一步,包括以下内容:离职原因、离职期限、工作的交接、向公司表示感谢的礼貌用语。
第二步和主管详谈:这是离职过程中最重要的一步,你的离职请求是否能够得到批准和支持,关键还得看这一步。在和主管详谈之前,必须准备好离职的充分理由。
第三步交接工作:在和主管谈妥了具体离职意向并征得同意之后,就应该开始着手交接工作。在公司还没找到合适的接替者的时候,你应该一如既往地努力做好本职工作,站好最后一班岗。
第四步人事手续:决定离职之后,会有一系列人事手续要办,一般来说是由原单位开出退工单,并将你的档案转出。另外还有你的养老关系和房屋公积金等等也需要一并转移。
第五步按正常途径来,走的时候要开离职证明,有些公司招聘的时候要看你的离职证明的。
第六步在辞职前,你就应当做一个有心人,平日就做好业务知识管理。将每项业务的程序与必要技能,都用文字记录下来,储存在档案或电脑里,这样离职时才可以移转出去。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劳动法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离职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辞职
对于离职时间,以办理离职手续的时间为准。
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7条的规定,劳动者(非试用期)无理由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提前30日通知用人单位。这30日式用人单位的权利,即用人单位可以放弃或减少,但是,不能超过30日。
如果用人单位内部的规定是低于30日的,属于合法合理的要求,劳动者应当遵守,未经过单位同意提早离开属于旷工。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拓展资料:
员工离职分为两种:
员工主动离职,即员工单方面向企业提出离职申请;
企业因为员工不胜任岗位、试用不合格或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由企业方提出终止双方劳动关系。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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